國立中山大學電機系友會優秀高中生獎學金辦法
國立中山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系友會優秀高中生獎學金辦法
經第三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(102.07.20)
經第四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(102.11.9)
經第四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(104.03.21)
經第五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(104.11.07)
經第五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(105.03.26)
經第六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(107.12.01)
第一條、為協助全國優秀高中生安心就學,助其順利完成學業,並鼓勵選讀母系大學部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、申請對象:各公私立高中二年級升三年級自然組之優秀學生。
第三條、申請資格:學業(智育或學習領域成績)前一學年類組排名前25%為原則,或具有數理優異表現之具體證明。
第四條、名額及獎金金額:每年二十五名為原則,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整。
第五條、申請方式:
一、自每年公告日起至9月30日截止備妥申請文件彙送本會,逾期恕不受理(以郵戳為憑)。本會會址: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國立中山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系友會。
二、申請時應填具獎學金申請書,並附繳下列證件:
(一)、申請人在學證明。
(二)、高中二年級上下學期成績證明(含類組排名證明)。
(三)、檢附500-1000字簡明自傳一份。提交之自傳需為申請學生本人親筆手寫稿。
三、申請者若有家境清寒之事實本會將予優先考量,可於自傳中詳明家庭狀況,並檢附就讀學校證明文件或鄉鎮區公所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(影本即可),村里長證明恕不受理。
第六條、由獲獎學生就讀學校於公開場合頒獎。
第七條、評選方式:由本會授權母系系主任召集成立審查委員會(含系友會代表一人),進行審查評選。
第八條、本辦法經系友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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