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校生獎助學金辦法
國立中山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系友會獎助學金辦法
經第十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(115.06.27)
第一條、宗旨
電機工程學系系友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回饋電機工程學系(以下簡稱母系)之栽培以及增進本會與母系在校生之情誼,鼓勵母系在校學弟妹積極協助參與系上及系友會各項活動、熱心公益並關懷社會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、獎助學金之名額及金額
本獎助學金分為十部分,各獎助學金名額於必要時得從缺:
(一) 菁英獎學金:為獎勵本國學生修讀全英語授課課程以增強其國際化能力,以大學部一年級及二年級在學生,每學期以各十名為原則,每名金額新台幣三千元整。
(二) 傑出獎學金:為獎勵參與國家級或國際性專業競賽獲得傑出表現學生之用途,以大學部及研究所在學生共三名為原則,每名金額新台幣五萬元整。
(三) 超群獎學金:為獎勵參與校外專業競賽獲得傑出表現學生之用途,以大學部及研究所在學生共三名為原則,每名金額新台幣三萬元整。
(四) 優秀獎學金:獎勵優秀學生之用途,以大學部每年級各二名、碩博士班共四名,總名額共十二名為原則,每名金額新台幣壹萬元整(以未獲其他獎助學金者為優先)。
(五) 國際交流獎學金:為鼓勵學生參與國際交流活動,包含出國交換及雙聯學位,每學期以五名為原則,每名金額新台幣一萬元整。
(六) 博碩士生優秀論文獎學金:為獎勵學術研究表現卓越之博、碩士畢業生,以博士班二名、碩士班五名為原則,每名金額分別為博士班新台幣五萬元整、碩士班新台幣二萬元整。博、碩士班名額得由審查委員會視申請情況決定相互流用。本項獎學金經費由專款支應,捐款來源及金額另訂捐款協議備查。
(七) 專題競賽獎學金:為獎助專題製作競賽之用途,取參賽團隊特優四名、優等四名、佳作八名為原則,特優每名新台幣一萬元整,優等每名新台幣五千元整,佳作每名新台幣三千元整。
(八) 一般工讀助學金:依勞動部規定標準發給。
(九) 安心就學助學金:為協助遭遇重大急難事故之學生安心就學,每位學生每月至多補助5,000元整,獲獎助者需每月至系所擔任志工16小時為原則,協助系上及本會相關事務,每次核定最多為3個月。
(十) 逆境成長助學金:為鼓勵長期處於經濟困難之學生於逆境中持續努力進修,提供每學期修業補助。每學期以二名為原則,每名金額新台幣二萬元整。獲獎助者需每月至系所擔任志工16小時為原則,協助系上及本會相關事務。
第三條、申請資格
第二條各項申請資格如下:
(一) 第(一)項限母系大學部在學之本國學生。
(二) 第(二)至(四)項及第(七)至(九)項限母系大學部、碩士班及博士班在學學生。
(三) 第(五)項限母系大學部三年級及四年級在學學生,每人以獎勵一次為限,並以未獲得其他獎助學金者為優先考量。
(四) 第(六)項限母系博士班及碩士班應屆畢業生,及自學校核定畢業日起未滿一年之系友。
(五) 第(十)項限母系大學部及碩士班在學學生,申請期間限於修業年限內之第一至第八學期。
第四條、申請條件
各項獎助學金必須同時符合所列條件,並願意配合協助本會舉辦相關活動者優先核給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,獲獎人應親自出席獎學金頒發典禮。
(一) 菁英獎學金:
- 前一學期系必修應全數修習母系全英語授課課程,且不得於學期中辦理棄選。
- 前一學期所選科目學分數達15學分以上。
- 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(GPA)達3.38以上。
- 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達A-以上,且未受處分及無曠課紀錄。
- 應達到下列語言測驗門檻之一:
- 全民英檢(GEPT)中高級複試通過。
- 多益(TOEIC)聽力與閱讀測驗785分。
- 托福紙筆測驗(TOEFL ITP)543分。
- 托福網路測驗(TOEFL iBT)72分。
- 雅思國際英語測驗(IELTS)5.5級。
- 培力英檢(BESTEP)聽力與閱讀及口說與寫作測驗B2等級。
(二) 傑出獎學金:
- 參加國家級或國際性專業競賽獲獎,事蹟於申請前已提報母系公告,並經母系獎學金委員會認可之傑出事蹟;若為團體競賽則每案以一人一次為限,申請人必須檢附團隊其他成員的放棄申請聲明書(申請者可同時勾選優秀獎學金項目,若未入選本項獎學金可自動併入優秀獎學金申請審查名單) 。
- 前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(GPA)達2.44以上(一年級:前一學期成績)。
- 前兩學期操行成績達B以上 (一年級:前一學期成績)。
(三) 超群獎學金:
- 參加校外專業競賽獲獎,事蹟於申請前已提報母系公告,並經母系獎學金委員會認可之傑出事蹟;若為團體競賽則每案以一人一次為限,申請人必須檢附團隊其他成員的放棄申請聲明書(申請者可同時勾選優秀獎學金項目,若未入選本項獎學金可自動併入優秀獎學金申請審查名單)。
- 前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(GPA)達2.44以上(一年級:前一學期成績)。
- 前兩學期操行成績達B以上(一年級:前一學期成績)。
(四) 優秀獎學金:
- 對社會或母系熱心服務或有傑出貢獻者,包含擔任班級幹部及系學會幹部。
- 前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(GPA)達2.44以上(一年級:前一學期成績)。
- 前兩學期操行成績達B以上(一年級:前一學期成績)。
(五) 國際交流獎學金:前二學期學業平均成績(GPA)達2.85以上。
(六) 博碩士生優秀論文獎學金:申請人須符合下列條件,由審查委員會依論文獲獎及發表情況綜合評選。
- 博士班申請人須檢附至少一篇排名為所有學生作者中的第一位,或通訊作者身分發表之SCIE期刊論文證明。
- 檢附指導教授推薦書。
- 論文內容須符合學術倫理,申請人應簽署具結書。
(七) 專題競賽獎學金:依母系制訂之專題製作競賽辦法相關規定辦理。
(八) 一般工讀助學金:具服務熱忱者。
(九) 安心就學助學金:
- 具服務熱忱經導師查核並以書面文件確認需要短期協助者為原則。
- 可排班協助系上及本會進行校友連繫及系友會會務運作業務者。
(十)逆境成長助學金:
- 須為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其他面臨長期經濟困境之學生。
- 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(GPA)達2.85以上,入學第一學期則免附學業平均成績。
- 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達A-以上,且未受處分及無曠課紀錄。
第五條、申請方式
申請者應填寫獎助學金申請表,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在規定期限內繳交資料,逾期不受理。
第六條、申請期限
(一) 菁英獎學金:依母系每學期公告時程辦理。
(二) 傑出獎學金:於每年2月中至3月初期間提出申請。
(三) 超群獎學金:於每年2月中至3月初期間提出申請。
(四) 優秀獎學金:於每年2月中至3月初期間提出申請。
(五) 國際交流獎學金:每學期開學日起二週內提出申請,倘學生於開學日前即出國參與交流活動,可於出國前提前繳交申請資料。
(六) 博碩士生優秀論文獎學金:於每年2月中至3月初期間提出申請。若因畢業時程無法於當年度規定期限提出者,得於畢業後次一年度之申請期限內提出;「畢業未滿一年」之資格認定,以該次申請截止日為計算基準日。
(七)專題競賽獎學金:依母系相關規定辦理。
(八)一般工讀助學金:依母系需要辦理。
(九)安心就學助學金:依母系相關規定辦理。
(十)逆境成長助學金:每學期開學日起二週內提出申請。
第七條、評選方式
第六條各項評選方式如下,各項獎學金以不重複領取其他獎學金為原則。
(一) 第(一)至(六)項:由本會授權母系系主任召集成立審查委員會(含系友會代表一人),進行審查評選。
(二) 第(七)項:依母系相關規定辦理。
(三) 第(八)至(十)項:由母系系主任審核。
第八條、頒發方式
(一) 獎學金部份:本會於審查會議核定後造冊發放,並於畢業典禮或其他公開場合頒發獎狀,予以表揚。
(二) 安心就學與一般工讀助學金部份:依每月協助本會工作情形,按月發給學生。
(三) 逆境成長助學金:每學期逕由母系發放助學金。
(四) 國際交流助學金:獲獎者於核定時間出國,完成系上指定之經驗分享活動後,始得發放助學金。
第九條、獎學金之撤銷與追繳
獲獎人於獲獎後,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會得撤銷其獲獎資格,並以書面通知當事人於三十日內繳回獎金及獎狀:
(一) 申請資料經查有虛偽不實情事。
(二) 獲獎論文經學校認定違反學術倫理,致學位遭撤銷者。
(三) 其他經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應予撤銷之情形。
當事人對撤銷決定有異議者,得於收到書面通知後三十日內向理監事聯席會議提出申覆,申覆期間追繳程序暫停執行。
第十條、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