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機系金心獎遴選辦法
國立中山大學電機系金心獎遴選辦法
101學年度第8次聯合系所務會議通過 102.4.19
102學年度第3次聯合系所務會議通過 102.12.13
103學年度第9次聯合系所務會議通過 104.05.29
第一條、本系為表揚電機系系友在各領域之傑出貢獻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、頒發獎項:國立中山大學電機工程學系金心獎(以下簡稱中山電機金心獎)每年1~3名為原則。
第三條、候選人資格:凡為本系系友,足為楷模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,
(一)熱心社會公益、服務國家,具有卓越貢獻者。
(二)熱心參與或協助系上活動,具有卓越貢獻者。
(三)從事學術研究及創造發明,獲得具體殊榮者。
(四)經營企業、造福社會,具有傑出成就者。
(五)行誼、聲望、品德、其他優良事蹟,足為表率者。
第四條、推薦方式:
(一)本系系友會理監事推薦之。
(二)三位以上系友推薦之。
(三)傑出系友推薦之。
(四)系上師長或學生會推薦之。
第五條、推薦人必須填寫中山電機金心獎推薦表格(如附表)於每年2月底前送交至電機系辦公室。
第六條、遴選辦法:
(一)遴選委員會由本系理監事與系上師長組成之,委員人數9人,系主任為召集人,本系系友會理監事4人,系上師長4人(系友會理事長為當然委員)。
(二)每年中山電機金心獎之被推薦人數不受限制,遴選委員會負責審查被推薦人之資格與事蹟,於每年5月底前召開遴選會議。
(三)遴選委員會就被推薦人,進行不記名投票,獲得全體遴選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且排序優先者為獲獎人。
(四)遴選委員會得就歷屆及當屆中山電機金心獎獲獎人中,提名推薦參加「國立中山大學傑出校友」之遴選。
第七條、表揚方式:於本系系友活動時間表揚,並頒發中山電機金心獎獎牌,其獲獎事蹟將會發佈於本系網頁。
第八條、榮耀分享:本系得邀請得獎人返校,與在校師生座談或發表專題演講,將經驗與學弟妹們分享,並請得獎人於個人履歷中加入得獎記錄。
第九條、本辦法經聯合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