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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中山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系友在學子女獎學金辦法

國立中山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系友在學子女獎學金辦法

經第四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(103.03.29)

經第四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(104.03.21)

經第五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(104.11.07)

經第五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(105.03.26)

經第七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(108.11.09)

 

第一條、 宗旨

國立中山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系友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鼓勵目前於國內立案之公私立國中、高中(含高職及五專一~三年級)就讀之系友子女敦品勵學,特設置「國立中山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系友在學子女獎學金」(以下簡稱本獎學金)。

第二條、獎學金之申請資格、名額及金額如下:

(一)本系系友之子女現就讀於國內已立案國中、高中者(含高職及五專一~三年級)。

(二)本獎學金國中每人新台幣貳仟元整、高中每人新台幣叁仟元整,名額國中生每年以35名,高中生每年以70名為原則,於審定後發給獎學金及獎狀。

(三)申請人資格規定如下:

1.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國中在八十分、高中在七十五分以上者;德行評量或日常評量無不良評語者。

2.有特殊事蹟及表現者。

第三條、凡符合申請規定之學生,應於每年3月依照下列手續逕向本會申請之。

(一)填送申請書一份由申請學生及家長(本系系友)簽章。

(二)檢附前一學期成績單(含德行評量或日常評量)正本一份。

(三)檢附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。

(四)檢附500字以內簡明自傳一篇,限提交學生本人親筆手寫稿。(不接受家長代筆)

(五)申請書請於每年3月15日以前寄出,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。

第四條、評選方式:由本會授權母系系主任召集成立審查委員會(含系友會代表一人),進行審查評選。

第五條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得隨時修訂之。

第六條、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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